廟宇廣播、廟會音響有噪音管制嗎?噪音管制法第8條、第9條說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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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管制。廟宇廣播設備屬《噪音管制標準》所稱「擴音設施」,各類管制區均有分貝上限;廟會、神壇等民俗活動在已劃定噪音管制區內,若地方主管機關有公告,亦受噪音管制法第8條規範。兩類情形均由縣市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受理陳情並依法處理。

廟宇廣播設備、廟會音響確實受噪音相關法規管制。依據《噪音管制法》第8條,神壇、廟會等民俗活動在縣市主管機關劃定的噪音管制區內屬管制行為;第9條則規定擴音設施不得超出《噪音管制標準》所訂分貝值。以下說明法規架構、分貝標準,以及遇到噪音問題時的申訴管道。

兩條法規、兩種情境

《噪音管制法》對廟宇聲音問題主要涉及兩個條文,情境不同,適用規定也不同。

第一種情境:廟宇廣播喇叭、音響(擴音設施)

廟宇固定安裝的廣播系統、活動音響,依噪音管制標準第2條第15款定義,屬「擴音設施」(具有接收音源音量裝置及音量擴大功能之設備或設施)。這類設備在噪音管制區內,音量不得超過《噪音管制標準》第7條所訂分貝標準值(詳見下節),由《噪音管制法》第9條規範。

第二種情境:神壇、廟會等民俗活動

《噪音管制法》第8條規定,噪音管制區內,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公告的時間、地區或場所,不得從事下列行為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,其中明確列舉「神壇、廟會、婚喪等民俗活動」。這意味著,只要地方政府有公告管制的時段或地點,廟會敲鑼打鼓、鞭炮以外的儀式聲音亦在管制範圍。

需注意:《噪音管制法》第6條規定,「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」由警察機關依相關法規處理,並非環保主管機關。若屬一次性、不易量測的聲響,可改撥110向警察機關反映。

擴音設施的分貝標準

《噪音管制標準》第7條訂定擴音設施噪音管制標準值,依管制區類別(第一類至第四類,由縣市主管機關劃定公告)與時段區分:

廟宇所在地屬第幾類管制區,由當地縣市主管機關依《噪音管制區劃定作業準則》劃定公告,並非全國統一;各縣市環保局網站通常可查詢轄區管制區地圖。依標準第10條,縣市主管機關劃定公告的特定管制區,其噪音管制標準值依第4條至第8條降低5 dB(A)。

測量方法在標準第3條,不是第7條本身。固定或停止移動的擴音設施以均能音量(Leq)評定,連續測量取樣時間須至少2分鐘;移動性擴音設施以其通過時的最大音量(Lmax)評定。測量地點以擴音設施音源水平投影距離3公尺以上、主管機關指定位置為準。

罰則說明(依法規原文)

違反第8條(民俗活動管制)者,依《噪音管制法》第23條,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,並令立即改善;未遵行者按次處罰。

違反第9條第一項(擴音設施超標),依第24條:經限期改善仍未符合標準者,擴音設施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,得按次或按日連續處罰,或令停工、停業或停止使用,至符合標準時為止。同條第二項:擴音設施的限期改善期限不得超過10分鐘。

上述為法規原文所訂範圍,具體裁罰結果依個案情形由主管機關認定,非本文能預測。

如何申訴或陳情

若認為附近廟宇廣播或廟會活動聲音違反噪音管制法規,建議做法如下:

一、確認噪音屬第8條「民俗活動」還是第9條「擴音設施」類型,向縣市環境保護主管機關(各縣市環保局)陳情。各縣市陳情電話與線上入口不同;中央另有環境部公害陳情管道,以環境部及當地環保局最新公告為準。

二、若為不具持續性、不易量測的一次性聲響(如短暫敲打),可撥打110請警察機關依相關規定處理。

三、地方主管機關有無在該地點公告管制時間,是認定第8條是否適用的關鍵。可向當地縣市環保局查詢是否有噪音管制區公告,以及是否包含民俗活動的時段限制。

如需確認廟宇是否為合法立案之寺廟,可參考內政部全國宗教資訊網寺廟查詢。廟宇舉辦活動若有對外公開勸募,可另參考公益勸募活動查詢說明。廟會活動常見的爆竹(非音響噪音)安全問題,可參考廟會爆竹觀賞安全指南

常見問題(FAQ)

Q1:廟宇廣播在白天很大聲,算違法嗎?

要看三個條件是否同時成立:(1)廟宇所在地已被縣市主管機關劃定為噪音管制區;(2)廣播設備屬「擴音設施」定義;(3)實際測量音量超過該管制區日間標準值。三項均符合時,依法可向縣市環保局陳情。是否違法的認定由主管機關現場檢查後依法裁量,本文不代為判斷個案。

Q2:廟會整晚打鼓可以投訴嗎?

可向縣市環保局陳情。依《噪音管制法》第8條,若所在地屬噪音管制區、且地方主管機關有公告管制民俗活動的時段,晚間或夜間持續擊鼓即可能構成違規。若地方政府對該地點未有公告,第8條的適用性有所爭議;此時可嘗試第6條警察機關管道,或洽詢縣市環保局確認。

Q3:廟宇廣播屬第幾類管制區?

管制區類別由各縣市主管機關依轄區劃定,不同地段可能不同。查詢方式:各縣市環保局網站通常提供噪音管制區地圖或查詢功能,或可撥打環保局服務電話詢問地址所屬管制區。

Q4:廟宇收到改善通知後多久要完成改善?

依《噪音管制法》第24條,擴音設施的改善期限不得超過10分鐘(法規原文如此規定,意指應立即調整至合法音量)。未在期限內完成改善者,主管機關得依法按次或按日處罰。

Q5:廟宇不同意測量,可以拒絕嗎?

不可以。《噪音管制法》第19條規定,主管機關得指派人員進入場所檢查或鑑定,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規避、妨礙或拒絕。違反第19條第二項或第三項者,依第31條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,並強制執行檢查或鑑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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