廟宇對外勸款要許可嗎?先查衛福部公益勸募管理系統,宗教用途本來排除
寺廟收的香油錢、添油香,依公益勸募條例第3條排除,不算勸募、不必申請許可。掛廟名做非宗教用途對外勸款,才要查政府許可。
寺廟收的香油錢、丹金、添油香,多數不算《公益勸募條例》講的「勸募」。條例第3條明文排除:宗教團體、寺廟、教堂或個人基於募集宗教活動經費之目的所做的募集或接受捐贈,不適用本條例,也就不必申請許可、查不到許可字號是正常現象。真正要查的是「掛廟名、但用途不是宗教活動」的對外募款。查詢系統:https://sasw.mohw.gov.tw/app39/
什麼情況要查、什麼情況不用查
- 廟裡收的香油錢、法會添油香、建廟修繕功德箱:依第3條排除,本來就不適用本條例,查不到許可字號不代表違法。
- 掛某寺廟或其附設基金會名義,公開向不特定社會大眾勸款、且用途是社福、賑災、教育文化等「非宗教用途」:依第5條,只有公立學校、行政法人、公益性社團法人、財團法人可以發起勸募,須先向活動所在地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申請許可,跨越直轄市或縣(市)的要向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申請,核准後才會出現在查詢系統。
查詢方法與查不到怎麼辦
打開「公益勸募管理系統」,用「進行中勸募活動查詢」輸入關鍵字(例如寺廟或基金會名稱),或用團體類別核對名稱。系統首頁明載:「公益勸募條例第五條之勸募團體以公立學校、行政法人、公益性社團法人、財團法人為限。非屬前開勸募團體,不得基於公益目的發起勸募。」查不到不代表一定違法,也可能是款項本來就用於宗教活動而排除適用。有疑義可於上班時間撥衛生福利部電話 02-8590-6991,或寫信到客服信箱 donate@wezoomtek.com.tw 詢問;未經許可仍勸募、經制止仍不遵從者,依第24條可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,並公告姓名或名稱。本條例最新修正為民國109年1月15日,查證時未見廢止公告,現行有效。
相關頁:寺廟捐款怎麼留收據?匯款前先核對受款名義與聯絡方式|文章列表